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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自願」行動由學校做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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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與友人講電話。我倆中六時認識,各自都放棄原校,來到新地方讀預科。那時我倆編在同一導師之下,每天開課前準時向他報到,大凡學校派發通告之類,也由他負責。電話裡,憶起當年舊事,樂不可支。其中一件,應數賣旗籌款。

  學校名字以及所屬的辦學團體我就不提了,否則他們會不高興。總而言之,該團體在香港歷史悠久,辦學經驗豐富,分校遍佈港九新界。不幸的是,家弟亦在其中一所分校度過五年,有些事我也以半個家長的身份直接參與。簡單來說,同一辦學團體的中學,其人其事,頗有共通之處;當中首選,應算其「契弟」作風。

  該團體打著慈善機構旗號,聲名響當當,每年都有賣旗籌款。找誰來賣呢?當然是旗下學生了。這一天,導師拿了幾個售旗袋進來,一大疊貼紙,我便知沒甚麼好事。有幾位同學自發認領幾個,還有剩下來的,導師便隨便點人頭來要。很幸運,我倖免,友人就「中獎」了。

  不是他在電話重提,我也不記得,他說當年已覺得這種做法很有問題,心中忖度該如何應對。的確,中學時代哪懂甚麼事,人人都會同樣地半推半就啃下任務。若有異議欲推卻者,準會獲得一句「為甚麼?」除非真的有事,否則只能啞口無言,經驗老到的導師自然懂得即時反擊,堆起狗臉,笑淫淫,附一句「沒事就幫幫忙吧!」

  結果,接下來星期一回校時,友人就交個空旗袋回去。他憶述,當時導師也傻了眼,心聲都寫在臉上:「這傢伙竟敢...!」他當時自覺極之良好,頗有「眾人皆醉我獨醒」的感覺,更說如果要求旗袋有重量,他情願到遊樂場換一堆代幣,或者拿鐵塊塞進去算了,絕不順從這種逼人做義工的行徑。今天憶起,我也覺得他很有型!

  我跟他說另一次,該辦學團體突然東施效顰,要學「公益金」那樣來個「百萬行」步行籌款。為了造成聲勢,又打學生的主意,發通告要求我們參加,講明是「學校活動」之一,務必出席。當然,他們會特別講明,不來的必須事前具家長信請假,無故缺席者將視為曠課,抵達現場後必須自行找導師點名。又是那句話,中學時代哪懂這麼多事,不想去也沒辦法,要寫家長信很麻煩,就不情不願地嚥下去了。唯一能做的,就是準時赴會,待起步後不久,逕自和小女友離隊逛街去了;真是有生之年少數完全正確的決定之一。

  我不反對賣旗、步行或任何籌款,但極之厭惡團體用學校權勢壓下來,迫學生做義工。長大了,回想一下,哪知道所謂「視作曠課」的說法有否根據,抑或純屬脅迫手段之一。即便不是,為何要勒令學生參與?賣旗很「有意義」?甚麼叫「有意義」?學生有沒有自由去過「無意義」的生活?籌款是「善舉」?那要看看為誰而籌。又或者,學生有沒有自由「不善」?

  掛線之後,不禁聯想到近日有關報道,指中資機構要求員工「自願」簽名支持政改方案,講明就算不簽,也不影響升遷機會、花紅等。類似事件,手法如出一轍,實在不勝枚舉。這就是我們拙劣的動員手法,為求達到目的,造大聲勢,就罔顧別人的自由,用高壓姿態迫人就範。甚麼「自願」簽名,正由學校做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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